6.3 行车安全


6.3.1 出动安全
6.3.1.1 出动前
    a) 消防员应根据各自的任务对车辆装载的器材设备进行检查、整理和固定;
    b) 消防水罐车和泡沫车应拧紧罐盖,且不应在水罐未注满的状态下出动;
    c) 车门、器材箱卷帘门或撞门、翻板式脚踏板等应关牢或锁好。
6.3.1.2 出动时
    a) 消防员应注意防止拌、摔倒或与其他人员相撞;
    b) 消防员应在着装整齐后登车,无关人员不允许登车;
    c) 驾驶员应在乘员全部就位、系好安全带、并接到出动命令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d) 驾驶员应先关车门,后启动车辆,车辆已开动或未停稳前,不允许乘员上、下车;
    e) 驾驶员应注意避让车库前的行人和车辆;
    f) 两台以上的消防车辆同时出动时,应按预定程序依次出动;
    g) 消防摩托车的驾驶员和乘员应佩戴头盔和护目装备。
6.3.2 途中安全
6.3.2.1 驾驶员在行车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
6.3.2.2 行车途中,消防员不允许坐在车厢上部、车尾部、侧部等车辆的外部暴露位置,不应将身体的 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6.3.2.3 战勤员应提前告知驾驶员行车路线,并协助驾驶员观察路况,及时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
6.3.2.4 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或因视线死角妨碍观察行车路线时,应减速或暂停行驶,先观察再通行。
6.3.2.5 通过无人职守的铁路道口前应停车,先观察再通行。
6.3.2.6 出警过程中,需要通过禁行区域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通过。
6.3.2.7 消防车在出警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车距。遇有雨、雪、雾、路面结冰、视线不清或坡度大等情况 时,应增大车距,减速行驶。会车时应防止路边树木、电线杆、墙壁等障碍物擦伤消防车或人员。
6.3.2.8 消防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避让道路上方的障碍物。登高车转弯时应注意防止云梯或曲 臂突出驾驶室的部位碰撞障碍物。
6.3.2.9 消防车到达现场时,不宜在道路中心停车或上下人。
6.3.2.10 在交叉路口、禁行道路等危险区域行车时,应使用扩音器告知有消防车通过。
6.3.2.11 在狭窄或有空中障碍的道路上行车时,应有人员下车引导车辆。
6.3.3 返回安全
6.3.3.1 返回前,现场安全员应清点人数,并检查车上器材装备放置是否牢固、器材箱门是否关好 锁住。
6.3.3.2 车辆调头时,现场安全员应处于车辆右后侧部,明确向驾驶员指示距离、高度和障碍物等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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